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未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用语的;在公众聚集场所未采用各种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
6、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商场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组织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要以加强和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为主要内容。 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各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