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49号)
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7月21日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止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职能,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略)
三、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0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