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在纠风工作中,既要注重治标,又要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的体系。要创新教育载体和教育方式,采取综合措施,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在行风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畅通、快捷的纠风信息反馈系统。要紧密结合自治区和我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对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都必须及时认真地纠正。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在2004年的纠风工作中,各区纠风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部署,从严查处各类典型的不正之风案件。市纠风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对于发生了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而没有认真查处纠正的,或对纠风办转办的群众举报的不正之风问题不能及时查处纠正的,该区和部门的纠风工作不能评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部门,纠风工作检查考核将按不合格处理,并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要重视总结和树立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在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廉洁勤政、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运用先进典型的事迹影响和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纠风办是政府和部门专司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部门,承担着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任务。市、区两级纠风办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纠风工作队伍。在纠风工作中,认真履行《
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全面完成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