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速推进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打造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形象的目标,针对部门和行业的实际状况,认真开展三个方面的整改和纠治。
一是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要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继续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的机制,着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二是要以规范窗口服务为重点,继续大力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各单位、部门面向社会群众的办事窗口,要认真对相关制度、服务标准进行清理,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大对面向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
三是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信赖的政府。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纠风办将成立改善投资软环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电话6223674),各区、各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监督电话均应纳入这一网络,要及时受理投诉,认真解决涉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深入基层,了解民意,找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市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所在地政府纠风办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针对整改和纠治的重点,抓机关带基层,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并请评议员进行评议监督,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好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打造政府服务的新形象。
二、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垂直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把纠风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分级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2004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参与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药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参与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市农林牧业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配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公安局参与配合。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纠风办,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纠风工作安排,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并对纠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与各地州市和部门签订纠风目标责任书。市纠风办将按自治区纠风办制定的检查考核标准,对纠风工作仍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对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市属单位落实纠风工作责任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提出评定意见建议,经市政府纠风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予以通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