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纠正农牧民负担转移现象。深入治理向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进一步清除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取消各种乱收费。对发生拖欠、克扣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要坚决及时地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努力减少和积极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HTF]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部署,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要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部门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超速中的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要加强节假日和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公路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上路查车收费行为,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保证全市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活动,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活动。2004年,自治区将组织在全区大规模地开展这项活动,按照自治区实行的三级联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的作风和行风评议方式,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被评议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扎实有效地抓好评议工作。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代表组成评议组,采取社会调查问卷和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集中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办事不公、效率不高、刁难群众、影响经济发展等问题。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评议方式,规范评议行为,严格评议纪律,做到评议结果真实可信,富有成效。要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通过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作风和行业作风的转变。
(六)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2004年,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抓好规范上下功夫。所有国有、集体、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厂务公开;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都要实行办事公开、院务公开、校务公开;在农牧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日”等形式的村务公开,通过公开政务、厂务、事务、村务,增加透明度,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社会监督,化解各种矛盾,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发生,促进党风政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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