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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林权证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各区城区内的林木和林地,由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园林部门向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各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上报市林权证颁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
  一是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证据材料;二是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三是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四是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五是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六是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根据全市林业资源分布状况,将林权证颁发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运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
  2003年9月20日,完成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发行政文件、经费筹集等工作。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尽快成立相关的机构,同时加强宣传和动员,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收集有关材料。
  2003年9月21日--10月10日,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及相关材料的准备。主要是各区收集本辖区范围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界线、有关图表和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等材料。重点是荒漠林资源等方面的材料,同时对没有调查的林地(包括农田防护林)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要尽快补充完善。
  (三)开展林权登记。
  2003年10月11日--12月31日,各区(包括农业开发区)对辖区内的荒漠灌木林、河谷次生林以及人工林资源进行林权登记,上报市林权证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一是各区(包括农业开发区)对辖区范围内的荒漠灌木林、河谷次生林和人工林资源进行现场核定,对林业分类经营所确定的林业资源进行核定面积、林种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将有关数据和资源分布情况上图;三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根据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四是对林业资源进行林权登记,同时对林权登记进行复核;五是依据林业资源林权登记情况,录入计算机进行微机化管理;六是对林权证登记情况进行张榜公布30日。
  (四)进行林权颁证。
  2004年1月1日--1月30日,进行林权证登记审核,填写并颁发林权证。一是各区对林权证登记情况进行审核;二是填写林权证,并录入计算机进行微机化管理;三是各区颁发林权证;四是总结林权证颁发工作。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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