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在查清各类森林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以及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的基础上,明确森林、林木、林地权属,颁发林权证。
四、颁证原则
一是坚持确定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决策领导、有关部门参与、业务部门操作、技术部门支持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发放的原则;四是坚持可操作原则;五是坚持各项权属清晰的原则,六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五、组织机构(略)
六、颁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放制度”。第四条、第五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做出了具体规定。
七、颁证程序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林权证颁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该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一是各区的荒漠灌木林地和河谷次生林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当地各区人民政府提出登记申请,由各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林权证颁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二是小拐乡、乌尔禾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村集体和个人所有者向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林权证颁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区(包括林纸基地)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由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包括林纸工程筹建处)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登记造册,上报市林权证颁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