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林权证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63号)
市农林牧业局制定的《克拉玛依市林权证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9月24日
克拉玛依市林权证颁证工作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顺利完成全市的林权证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颁发林权证的作用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林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
森林法》有关规定核发。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颁发林权证作用:一是可以有效避免与周边地州县林权发生争议;二是可以有效避免各区林权管理之间发生纠纷;三是可以明确权属政策,使其具有管理的有效法律凭证,依法进行保护,有效规范各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管理;四是可以使各区清晰其林业资源量,并为下一步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五是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必须完备的一项工作,也是国家将我市纳入公益林范围后,下拨专项资金的依据;六是可以严格控制林地面积减少,保持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
二、林业资源现状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为137616.02公顷,其中:有林地12644.59公顷,灌木林地59215.8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522.85公顷,苗圃地831.7公顷,宜林地20336.33公顷,沙生灌丛44587.54公顷。林业从区域布局上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城区外围在荒漠上分布的所有荒漠灌木林地和河谷次生林地(不包括农业开发区),总面积109972.74公顷;二是农业开发区所有林地(包括后30万亩宜林地),总面积为26794.1公顷;三是城区所有绿化造林地(包括农田防护林),总面积为849.1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