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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6.城市设有治安、交通、消防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执行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督促、检查并协调旅游区(点)做好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设施齐备,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
  3.督促、检查并协调社会旅馆做好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和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督促、检查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进行检查落实。
  (十一)市规划国土局
  1.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本市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加以保护;
  2.有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饮风味的餐饮点相对集中的街区;
  3.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区;
  4.监督旅游区(点)制定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
  (十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加大对旅游文化娱乐场所执法力度,净化旅游文化市场;
  2.旅游区(点)按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3.旅游市场无违章建筑;
  4.加强对城市旅游市场无照商贩的治理工作,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5.旅游区(点)外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
  (十三)市卫生局
  1.旅游餐馆就餐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2.负责旅游餐馆内设立厕所的审查,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社会旅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城市设有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5.审批监督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
  (十四)市环保局
  1.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
  2.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3.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配合市旅游局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生态旅游线路。
  (十五)市政府办公室
  1.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项工作部署;
  3.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
  (十六)市财政局
  1.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投资、贷款和专项资金、政策等方面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实施办法;
  2.财政年度计划中单列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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