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设有治安、交通、消防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执行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督促、检查并协调旅游区(点)做好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设施齐备,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
3.督促、检查并协调社会旅馆做好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和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督促、检查并协调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进行检查落实。
(十一)市规划国土局
1.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本市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加以保护;
2.有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饮风味的餐饮点相对集中的街区;
3.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区;
4.监督旅游区(点)制定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
(十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加大对旅游文化娱乐场所执法力度,净化旅游文化市场;
2.旅游区(点)按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3.旅游市场无违章建筑;
4.加强对城市旅游市场无照商贩的治理工作,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5.旅游区(点)外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
(十三)市卫生局
1.旅游餐馆就餐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2.负责旅游餐馆内设立厕所的审查,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社会旅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城市设有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5.审批监督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
(十四)市环保局
1.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
2.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3.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配合市旅游局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生态旅游线路。
(十五)市政府办公室
1.市政府发布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每年就旅游业发展有专项工作部署;
3.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
(十六)市财政局
1.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投资、贷款和专项资金、政策等方面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实施办法;
2.财政年度计划中单列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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