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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1.城市有一处以上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海外旅游者演出;
  2.城市有一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
  3.在少数民族较聚居的生活区内有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民族文娱表演和参观项目;
  4.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
  5.负责文化经营单位设立的前置把关,各种旅游文化娱乐场所严禁“黄、赌、毒”;
  6.城市经常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其设施和组织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
  7.城市有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资源,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有投资,措施得力,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8.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有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七)市工商局
  1.与旅游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经常联合检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活动有文件;
  2.对旅游景区(点)内的摊贩进行集中管理,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3.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保旅游市场无假冒伪劣商品;
  4.旅游市场无胁迫消费、欺诈消费等行为;
  5.监督旅游餐饮场所设立旅游厕所,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6.社会旅馆(指星级饭店以外的其他接待住宿场所)为入住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经贸委
  1.会同市旅游局协调市区通往旅游区(点)路上的加油站设立旅游厕所,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2.会同市旅游局、市商业局在购物商场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专柜;
  3.会同市商业局指导商场(店)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示范窗口;
  4.会同市商业局在旅游购物场所设立旅游厕所,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5.会同市旅游局、市商业局在商业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受理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
  6.配合市旅游局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工业旅游线路。
  (九)市公安局
  1.与旅游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经常联合检查,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活动有文件;
  2.加大打击力度,各种旅游文化娱乐场所严禁“黄、赌、毒”;
  3.城市中心区施行巡警制度,其他区有治安、派出所等联防机构,在突发情况下可以救助游客;
  4.监督检查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5.执行重大旅游治安、交通、消防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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