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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晚间游览点;
  4.市区通往各旅游区(点)路上,如需设立厕所的已设立旅游厕所,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5.市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市区通往机场、火车站的干道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
  6.城市有古代园林,市政府每年对旅游区(点)的园林保护有投资,措施有效,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7.城市有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其主要景观具有国内独特性,无重复性建设,经营情况良好,并在市场促销过程中注意突出产品特色,成效显著。
  (四)市委宣传部
  1.电台、电视台、主要报纸有固定的旅游宣传栏目;
  2.各种旅游文化娱乐场所严禁“黄、赌、毒”;
  3.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指导、帮助旅游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指导、帮助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有机构、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
  5.配合市旅游局指导、帮助旅游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获得中央文明委、自治区文明委、市文明委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
  6.配合市旅游局指导、帮助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餐饮及购物场所等)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成效显著,设立文明示范窗口,有国家、自治区、市级示范窗口。
  (五)市交通局
  1.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有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的高速公路进、出口;
  3.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有规范服务的观光巴士,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车次,有通往城市主要旅游区(点)的公共汽车;
  4.出租汽车在数量和时间上能满足需求;
  5.出租汽车统一座套,车内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里程表计价,无拒载、欺诈行为;
  6.城市有一家以上旅游汽车公司,并认真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7.旅游车辆证照齐全,无“黑车”;
  8.指导、帮助汽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各类旅游经营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示范窗口;
  9.汽车站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10.在交通中心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
  (六)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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