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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52.配合市经贸委在市区通往旅游区(点)路上的加油站,设立旅游厕所,厕所质量达到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53.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54.城市制定有“一日游”管理规章,开展“一日游”市场检查活动,“一日游”经营规范,无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55.城市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无“黑社”;
  56.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全市旅行社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无虚假广告;
  57.严格执行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全市导游皆有归属,无“黑导”,无非法“陪游”、“伴游”;
  58.近两年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59.近两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60.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在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
  61.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62.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有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办的其他旅游保险项目。
  (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旅游业在城市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2.旅游业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有相应配套政策;
  3.旅游业在计划部门的年度计划中单列户头或有专项投资资金安排;
  4.旅游局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
  5.旅游业纳入全市五年发展计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6.旅游业纳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7.有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
  8.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场馆;
  9.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展览中心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
  10.旅游市场无价格欺诈行为;
  11.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火车站有旅游列车停靠。火车站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火车站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火车站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火车站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示范窗口;
  12.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有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三)市建设局
  1.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有支持配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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