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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6号)


  《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1月16日

  克拉玛依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2003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用3年的时间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为了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市早日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创建宗旨,按照“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把克拉玛依建成旅游城市的宏伟蓝图”的目标,通过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优化我市旅游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实施步骤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采取各责任部门、单位与市长签定创建工作责任书的方式,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结合迎检要求,创建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03年6月-2003年12月)。
  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市民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氛围;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创建指标和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指标。
  2.分头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2月)。
  各创建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指标,进行自检自查。对已完成的指标项目,要重新进行复核;未完成的项目,要制定落实方案和工作运行表,逐项限期加以落实;要认真准备迎检资料,做到资料档案齐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各项指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落到实处。
  3.初审迎检阶段(2005年1月-2005年5月)。
  根据各项创建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检,并准备好初审和验收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在自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后,邀请自治区旅游局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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