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两乡农民负担情况。 改革前两乡农业三税正附税13.03万元,乡统筹8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集资款10万元,村提留42.52万元,负担总额73.55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税费245.17元,亩均负担税费61.29元。
改革前税费负担总额73.55万元,加农民承担的两工折金20万元,农民承担的两工折金及税费负担总额93.55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税费及两工折金311.84元,亩均77.96元。改革前我市两乡的优抚、教育、计划生育等费用387.1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改革后建议由自治区实行转移支付。
(二)改革后两乡农民负担情况。[HTF]改革后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集资款60.52万元。改革后农业三税正附税20.23万元,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款(按自治区上限控制标准,年人均15元)4.5万元,负担总额24.73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税费82.43元,亩均负担20.61元。
改革后农业三税及附加、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款总额24.73万元,加改革后的两工折金(按照三年逐步取消的原则)13.2万元,农民负担税费及两工折金总额37.93万元。人均负担126.43元,亩均负担31.61元。
(三)改革后较改革前农民人均减负及亩均减负情况。改革前农民人均负担税费311.84元,改革后农民人均负担126.43元,人均减负185.41元,减幅59.46%。改革前亩均承担税费77.96元,改革后亩均承担31.61元,亩均减负46.35元,减幅59.45%。
五、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规范农村牧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经过调查小组的深入摸底调查,我市不存在增加农民负担的各项乱收费、基金和集资项目;部分按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都在规定的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其他用水、用电等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都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了公示制度。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我市、区纪检监察、农业、物价、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精简乡村机构和压缩人员。农村税费改革后,因为收入减少出现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等途径解决。
1.精简两乡各级村组织村委会。村提留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后,村级财务已没有保留价值,因此每个行政村只保留村支部书记、村务主任或村委会副主任2-3人,同时村支部书记由乡政府干部兼任,村提留中不负担村支部书记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