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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要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结合实施“两制”积极探索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新做法,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5.完善行政许可的经费保障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和监督行政许可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在财政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
    三、加强领导,保证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和具体事务。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攻坚战,特别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工作,必然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切身利益,工作会遇到一定困难。各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贯彻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和清理等各项工作,抓紧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制度的建立,确保行政许可法在本区、本部门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的有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主体和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完成这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切实做好有关的组织、协调、复核确认等具体工作。为保证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为贯彻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支持。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不得擅自作出处理,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待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或者请示,提出全市统一执行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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