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的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培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阶段。2004年2月上旬,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分别组织培训本级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各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先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培训后再组织开展本区的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为培训各部门领导干部阶段。时间安排在3月份。根据工作情况,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适时分别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
行政许可法。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份。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分期分批地组织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法的轮训。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做好此项工作。
以上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拟定。每一阶段培训结束后,可以根据情况举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培训绩效的依据。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也可以直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三)清理。
1.关于清理的范围。
一是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相关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一律取消,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一律予以废止,还需继续执行的其他内容,应重新制定文件。
二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对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都要依法予以纠正。
2.清理的原则和分工。
此次清理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清理、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