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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第二阶段(9月27日至11月30日),专项整治阶段。各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市场,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和各农、林、牧区单位、集体和农牧民家庭现存的各类鼠药和危险化学品,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做到清理到村、到户,堵源截流,严查经营“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的杀鼠剂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拉网式的专项检查和清理。二是配合做好经营资格的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筛选、核准并宣传具有经营杀鼠剂经营资格的定点单位。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对9月30日以前未按规定上交违禁杀鼠剂的有关单位、集体和个人,依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强统一灭鼠工作。依照《克拉玛依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由市爱卫办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的统一灭鼠工作,按照“同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药物”的原则组织实施。五是各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本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并逐级上报上级专业组,各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涉及违禁杀鼠剂的违法案件,要求在24小时以内上报。各区于12月1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总结上报阶段。
  各区对专项整治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毒鼠强”在毒饵中难于识别和对人畜的巨大危害性宣传到城镇和农、林、牧区,宣传到户、到人头,提高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执行“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如发生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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