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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62号)


  根据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自治区关于棉花收购工作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杀鼠剂产品管理,严厉打击违禁鼠药的经营、储藏等行为,净化杀鼠剂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现就“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包括氟乙酰铵、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略)
  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六个专业组,责任分工是:
  第一组:案件查处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林牧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邮政局参加。负责开展明察暗访。发布通告,梳理排查案件线索,打击犯罪活动。
  第二组:企业核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市农林牧业局、经贸委、药品监督局、技术监督局参加。负责开展生产企业核查,进一步强化产品的审核登记管理,组织实施杀鼠剂统一标签和识别。
  第三组:市场整顿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贸委、农林牧业局、公安局、药品监督局、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爱卫办、供销社、执法局、邮政局参加。负责开展拉网式市场排查,严厉查处、堵住犯罪渠道;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核准经营工作,加强对资格单位的审查和宣传工作。
  第四组:化学品处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农林牧业局、供销社参加。负责调查“毒鼠强”收缴情况,确定定点处理单位,组织移交、处理“毒鼠强”。
  第五组:事故救助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药品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参加。负责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紧急救治工作。
  第六组:农林牧区核查组。由市农林牧业局牵头,市卫生局、爱卫办、农发办、公安局、药品监督局参加。负责组织农林牧区专项整治的核查,开展农林牧区鼠情监测,灭鼠知识宣传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8月15日至9月26日),宣传、部署启动阶段。各区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毒鼠强”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凡涉及买卖、运输、使用和储存违禁杀鼠剂的有关个人、集体和单位,自9月1日起全面开展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所有的违禁杀鼠剂上交各区,并登记造册。各区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清缴工作。并于10月1日前将本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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