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棉花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开展棉花打假和絮棉打假行动,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加工、销售棉花中混等混级及严重违法经营棉花的行为,确保棉花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极大“黑心棉”的恶劣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囤积及市场炒作行为,查处大要案件,大力整顿和规范棉花交易秩序。对参与哄抬棉花价格、倒买倒卖、扰乱棉花市场秩序的公务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重点稽查新办企业的纳税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偷漏税行为的专项治理检查,保护依法纳税企业,杜绝不公平竞争。 (六)这次棉花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外来人口集聚地。
三、职责分工
(一)农牧部门。引导和帮助棉农做好棉花分摘、分晒、分存、分售工作。把防止异性纤维混入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异性纤维和特杂含量,提高棉花质量。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加强对棉花经营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混等混级和包装无质量标识及质量与标识不符、货证不符等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
(三)公安消防部门。一是对现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复查,下发《复查意见书》。对未整改完毕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按《
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整改符合要求的,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须注明补验合格),确定其消防合法性。二是对新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四)农业发展银行及相关金融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收购资金供应政策及农发总行对棉花收购信贷资金投放政策,确保收购资金的及时供应和足额到位。
(五)棉花经营企业。一是认真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不打白条,户交户结,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按照真实质量标注标识,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做到标识齐全,货证相符。三是在棉花收购加工的各个环节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实行质量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