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3]61号)
棉花收购即将开始。为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保护好棉农的切身利益,确保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10日、9月18日棉花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略)
二、治理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1]6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01]151号)、《自治区关于研究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财办[2003]7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1、从事棉花(籽棉)收购、加工的企业必须经资格认定,由市工商局颁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证书》,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按行政区域进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程序是:企业先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审批文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棉花收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和《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市消防局的《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然后在市工商局领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籽棉收购、委托加工企业,也要由市工商局进行资格认定。
3、轧花厂实行“一厂一证”,设置棉花收购点必须经市工商局资格认定。
(二)清理整顿无照无资质收购和加工棉花行为,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未经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或取得资格认定后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以及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
(三)清理整顿现有棉花收购及加工企业。
淘汰设备落后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有严重违法案件企业的收购加工资格。对已取得资质而不具备收购资金、场地、消防安全、检验设备和取得技术证书的棉检人员等条件的,要限期整顿并暂停其经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小皮辊机、土打包机一经查出,要依法坚决取缔;对主要部件切割、拆卸报废后要销售给废品站,防止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