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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3]39号)


  为了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政令畅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推诿等不良现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二、工作任务
  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是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我市的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例会及市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议定或安排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向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出督查事项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要求,发出《督查通知》,提出督查事项;二是通过电话及其他形式提出督查事项。提出的督查事项,要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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