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扶持地方重点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30号)
《克拉玛依市扶持地方重点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市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企业制定差别化服务措施,并予以公布。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宣传力度,树立企业形象,宣传企业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2004年4月20日
克拉玛依市扶持地方重点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了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进地方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地方重点企业采取重点扶持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地方重点企业申请国家、自治区安排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国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重点企业立项申请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并优先审批、申报。
市、区两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向地方重点企业倾斜。
二、鼓励和支持地方重点企业投资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并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市信用担保机构对地方重点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并给予放宽担保额度、降低担保条件、优惠担保费率等特殊待遇。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重点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对地方重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府间的横向联系,及时出面协调和帮助地方重点企业解决在开拓疆内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支持和帮助地方重点企业获得开拓国际市场必要的经营资质,积极帮助地方重点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各类出口产品研发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政府组织的出国出境考察、展销、招商、洽谈等商务活动,根据企业申请,优先安排地方重点企业参加。
四、鼓励和支持地方重点企业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或财政支持的建筑、安装、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