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34号)
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加强我市着装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整顿统一着装,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工作。
2004年5月11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和〈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46号)的要求,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整顿。为切实做好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现就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和各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机构(略)
三、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据此规定,我市整顿统一着装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自治区垂直领导的着装部门,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按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