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经贸委
(一)严格执行国家对引进项目、设备、工艺技术的环境保护规定,不把污染严重的项目、设备、工艺技术从国外或内地引进我市;
(二)争取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环保产业项目和科技含量、附加值高,污染小的项目,建立我市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三)制定我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技术改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保证万元GDP煤炭的消耗量小于1.85吨,年人均生活用煤量小于320公斤;
(四)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炉渣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十三、市行政执法局
(一)加强城市管理,严厉查处随意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行为;
(二)加强噪声敏感区域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严厉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利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
(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经营活动场所排放的噪声达到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十四、市规划国土局
(一)在规划编制和专项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协调解决好城市环境建设、污染防治和搬迁治理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在审批各类建设用地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防止生态破坏和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积极做好取土、采矿区域土地恢复利用的监管工作;
(三)做好九公里砖厂的拆迁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市公安局
(一)做好汽车年审中的尾气监测工作,保证尾气监测率达到100%;
(二)与市环保局配合,做好汽车尾气的路检工作,保证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交通噪声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十六、市财政局
(一)保证创模经费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为创模工作提供财政上的支持和保证。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一)利用广播电视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
(二)制作创模宣传片,开设环境保护专题栏目并定期在广播电视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