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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六)做好城市美化、亮化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七)补充和完善创模各项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
  七、市委宣传部
  协助市环保局制定创模宣传计划,做好创模宣传报道,保证公众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八、市教育局
  (一)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环境保护教育,使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全市50%以上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达到市级“绿色学校”标准;
  (三)补充和完善创模各项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
  九、市水务局
  (一)按照新的要求,重新核算单位GDP用水量;
  (二)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我市水资源利用率;
  (三)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水平衡计算;
  (四)严格执行用水调配计划,保证农田毛灌用水平均每亩不超过550立方米;
  (五)补充和完善创模各项资料,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
  十、市卫生局
  (一)依法加强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大力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公共场所设置卫生宣传栏;
  (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力度,保证食品卫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保证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六)提供医疗垃圾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报表制度。
  十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将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之中,落实有关项目、资金,并按期实施;
  (二)协调落实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年GDP总量的1.5%以上;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确保纳入计划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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