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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33号)


  《2004年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4年5月8日

  2004年度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我市自2000年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奋斗目标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近四年的不懈努力,城市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市民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创模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考核验收的标准。为明确责任,巩固成绩,弥补不足,确保今年实现创模目标,根据2004年市环境保护暨创模工作会议安排,现将2004年度各单位创模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环保局
  (一)制定我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参加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确保考核名次列自治区前列;
  (二)保证我市全年的空气质量API指数小于100;
  (三)保证我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继续加强对我市水域功能区的保护和监测,保证我市水域功能区的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五)加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
  (六)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的监管,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七)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管,严格限制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使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率保持在100%;
  (八)完善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九)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
  (十)认真落实自治区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并贯彻实施;
  (十一)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指污染治理设施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完成“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的评审上报工作;
  (十三)补充和完善创模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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