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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安排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安排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31号)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4月21日

  关于做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明电〔2004〕576号)精神,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现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尽最大努力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使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大驾驶员管理工作力度,严把发证关,有效整顿在驾驶员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和执法工作,有效整顿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突出问题,使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客运场站监督有力;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严把车辆生产、改装、登记、检测、发牌发证关,有效整顿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拼改装车辆、只收费不验车、不验车就发牌发证、使用假牌假证等突出问题,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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