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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市公证处在内部分配机制上按照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
  (三)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监督。
  (四)按规定建立公证预算管理制度,做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不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其收入也不实行上缴。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建立福利基金、事业基金,以及修购基金、风险赔偿基金等其他专用基金,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当年结余的50%分别计提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五)建立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责任保险按中国公证员协会的规定实行强制性全行业统一保险,市公证处参加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投保的公证责任保险。
  (六)鼓励公证员积极参加公证员的在职培训,提高每个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不断开拓公证服务的新领域。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办事,严禁不正当竞争,严格假证、错证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证处内部自律性管理,执业公证员不得利用办证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公证管理体制
  (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政策指导、执业监督处罚等宏观管理。
  (二)加强公证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执业监督检查制度。改制后,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公证活动的检查监督,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继续做好公证机构及执业公证员的登记和年检注册工作,未进行登记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一律不得执业。
  (三)建立完善的公证惩戒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公证机构的惩戒措施包括:撤消机构、停业整顿、停止部分业务、警告、罚款等。对公证人员的惩戒措施包括:开除、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记过、警告、罚款等。
  公证工作改革实施过程中,市司法局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公证组织的新形式并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公证工作改革积极、稳妥、顺利进行,指导公证机构改革单一证明的工作方式,努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性法律服务。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沟通、服务、监督职能,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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