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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改革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改革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25号)


  市司法局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司法部门要抓紧落实方案,作好改制当中的交接和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方案要求完成资产核实划转;审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公证处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管理规定作好公证处人事管理有关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2004年4月5日

  克拉玛依市公证处改革方案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0〕53号)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新政办函〔2001〕37号)、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届四中全会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围绕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心,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努力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公证工作改革要切实做到“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有利于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对公证处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对公证员的规范管理。公证工作的改革要在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人员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前提下,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改进、优化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公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素质好、效率高、服务优的公证队伍,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每个公证员的积极性,为克拉玛依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公证处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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