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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收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第四条规定: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就地就近统一修建人防工程。克拉玛依市属于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根据该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收费标准确定为:
  (一)应修建与建筑底层同等面积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00元;
  (二)应按民用建筑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元;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建设计划批复界定)以及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四)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四、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及易地建设缴费程序
  (一)建设单位凭项目计划、设计委托书到市人防部门办理人防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凭市人防部门批件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
  (二)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或修建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人防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凭市人防部门批件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缴费凭证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部门统一收取。
  (三)由各区规划、建设部门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到市人防部门办理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或易地建设手续,凭市人防部门批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同时出具缴费凭证)到各区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独山子区在当地人防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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