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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4〕17号)


  2003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区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经过对各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2003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优秀区,奖励3万元;授予独山子区、白碱滩区2003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区,分别奖励2万元,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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