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时限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
各区、各部门、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领导小组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的同时,重点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检查,并依法责令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安监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依据《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政府挂牌督办。
各区政府、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要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落实跟踪督办责任,由公安消防部门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追究责任。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各尽其责。
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同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的排查整治工作将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应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