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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4〕52号)


  《克拉玛依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8月23日

  克拉玛依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自治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略)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依法严惩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浆)机构管理,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和原料血浆的采集、检测和供应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采供血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采供血机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查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采供血秩序。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血液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
  (四)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部门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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