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防止异地、异市销售。
5.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同时,要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6.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综合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汲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八)经贸、工商、农牧部门和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集中整治私屠滥宰。要加强对定点畜禽屠宰厂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清理整顿屠宰场,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区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要成立领导小组,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确定牵头部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出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抓好落实。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各区、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区两级领导小组要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按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