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型商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其他市场和食品经营场所索票索证率达到60%以上;
(六)按照自治区经贸委统一安排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七)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八)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并杜绝“瘦肉精”的使用;
(九)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主要职责和具体措施
为确保今年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以上确立的预期目标,市、区两级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抓好食品的源头污染、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重点治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农牧部门要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并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要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要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严查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要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坚决杜绝“瘦肉精”在我市的使用,使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要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要依据自治区奶业条例,加强对原料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等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监管力度要加大,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三是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对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要在建设局配合下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管理;要在教育局配合下在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餐配送企业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推广工作。四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初步规范我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五是要制订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满意度调查方法,上报市人大、政协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