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完成抗震加固和重建建筑面积28826平方米,预算投入资金466万元;
2006年:完成抗震加固和重建建筑面积31205平方米,预算投入资金501.2万元;
2007年:完成抗震加固和重建建筑面积26865平方米,预算投入资金436.1万元;
2008年:完成抗震加固和重建建筑面积26104平方米,预算投入资金424.1万元。
年度分项任务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驻市及相关单位的总任务是完成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筑面积59670平方米,预算投入资金895万元。
年度分项任务详见附表三。
五、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积极开展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这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局配合,于2004年底前完成。
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要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开展鉴定普查,做好抗震安居工程前期工作。
我市城镇房屋抗震普查鉴定的重点是1993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现有住房。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也要纳入普查范围。凡是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都要纳入改造计划。抗震鉴定应以《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危房鉴定标准》、《农村房屋鉴定实施细则》为依据。
(三)坚持加固与重建并重,制定计划确保按期完成。
凡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城镇住房,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改造加固;对没有加固价值及不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拆迁重建。在加固和重建过程中,要按照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计划,落实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中要拆迁的住房可不加固。
克拉玛依区和乌尔禾区要高度重视两乡的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和重建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抗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到户,充分调动农牧民建房的积极性;二是要落实好政府补贴资金,协调农牧民建房贷款,研究解决贫困户、特困户及孤寡老人住房问题;三是要制定详细的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计划,确保全市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乡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和重建顺利实施。我市抗震安居工程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小拐乡和乌尔禾乡两个乡的住房加固改造和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之经济基础薄,技术力量弱,施工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技术困难。因此,要加强对两乡住房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技术指导。经过鉴定,具备加固条件的,要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措施,不具备加固条件的,要按抗震要求重建。重建住房,结构形式以砖混结构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在70至120平方米之间,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质量监督。2004年底以前,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要完成住房加固改造和重建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