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4〕49号)
现将《克拉玛依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积极主动地防御地震灾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用5年时间对全疆地震多发、易发地区的住房进行彻底改造和建设,提高抗震设防能力,消除地震灾害隐患。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扭转灾后重建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实现地震灾害提前预防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我市抗震防灾形势也很严峻,小震频繁发生。各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把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落到实处。
2004年9月30日
克拉玛依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造福我市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如期完成。
一、组织机构(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抗震安居工程变为群众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加大城镇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力度,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同我市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市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