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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成员单位均应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的应急责任,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七条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由区粮食应急挥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第三章 安全监测预警

  第八条 建立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

  第九条 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应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加工、粮食零售点。被纳入全市信息监测网络的粮食企业(含国有、民营等)应定期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报告粮食购进、销售、价格、库存报表。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为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的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粮情的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和分析整理粮食产量、消费需求、库存、粮源以及市内外粮食产销政策等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报告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服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采取有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稳定民心。

  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安排,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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