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预案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申请,待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通知相关应急专项机构分级实施响应。
2.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全市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及市内外粮食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工作;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粮食供求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以稳定人心,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4.市经贸委负责组织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5.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6.市民政局负责确定粮食救济对象,组织做好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调集运输车辆,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工作需要。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供应场所的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农发行负责落实政府指定企业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政府调控贷款。
13.市审计局负责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14.市监察局负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执行应急决定情况及贻误应急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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