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工负责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一)组织领导。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协助副市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林牧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人民政府、农业发展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市粮油贸易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相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市粮食市场形势变化情况确定粮食紧急状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提出粮食应急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应急供应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6.及时向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变化情况,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7.负责执行落实自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对粮食应急工作的决策和指示。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自治区和本市的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