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
克拉玛依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由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确保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及《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粮食应急状态,是指本市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紧张,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 根据本市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我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以下4个等级: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累计上涨在20%以上,本市个别区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出现排队候购现象。
(二)紧张状态。警戒状态持续达7天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累计上涨3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情绪恐慌,个别供应网点出现粮食脱销。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达7天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累计上涨5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情绪恐慌,部分供应网点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7天以上或粮食价格一周内累计上涨在100%以上,全市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粮食现象严重,部分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进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