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救援小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市公安、卫生、环保、交通、经贸、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依据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
(1)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火灾、爆炸类事故救援组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2)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中毒类事故救援组
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3)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特大事故救援组
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
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民政、交通、卫生、供电、供水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事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石油、化工、特种设备、卫生、环保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相关专业专家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提出控制事故蔓延、实施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制定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医药、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并及时补充更新。
(三)各区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全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
(四)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组织市、区重点危险化学品监控单位定期演练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应急能力。
(五)为提高我市与中央驻市各单位之间事故应急救援的联动性,一方发生事故时,以本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主,另一方积极配合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