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7〕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规范政府决策和行政权力运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坚持依法行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等12个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邱春、魏献华等43名同志“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向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任重而道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大事,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克拉玛依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克拉玛依区政府
独山子区政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