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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6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政府及环保目标责任单位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环境保护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过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模范区”,授予独山子区、白碱滩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区”,授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0个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各区、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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