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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与交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及工作建议等。

  二、信息报送与交流工作机制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应当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季下发信息报送参考要点。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另行通知。

  (三)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信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择优报送市领导参阅。同时,向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选报优秀信息。

  (四)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以综合衡量和评价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报送方式

  (一)不涉密的工作信息,可以纸质文本传真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传真电话:0990-6236233),也可以其他方式报送。

  (二)涉密工作信息,要派专人送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推动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1-2条信息,要积极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三)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生动具体。要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借鉴意义,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思路、做法、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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