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逐步推行农业水价改革,适当适时调整工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尽快建立合理的电价体系,通过科学引导电力消费,改变电力用户的用电方式,达到更有效地合理使用电力。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三)加快科技创新。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传统工业尽快走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工业。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要增加科研的投入,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增加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对重点领域制定节约和环境友好指标,设置一些新的技术标准,发挥科学技术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要对辖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检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落实情况,要把资源节约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
(二)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资源节约和公共设施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市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水等资源消耗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我市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并协助市经贸部门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初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教育部门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每一分钱”的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