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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理念来指导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重点发展石油石化及下游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的同时,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特别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工艺、技术和设备。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大力推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监督。

  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要坚决执行和贯彻《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节能、节水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各类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加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激励和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该项资金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并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现有的挖潜改造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都要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对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纳入政府性贷款项目范围。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供地计划,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城市、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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