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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具体目标。

  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配套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制定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大幅度提升全市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以现有各类园区为基础,建设生态园区;全面整合、构建废物再生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物资源回收利用率,基本形成全市循环经济的主体框架。争取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2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7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0%。

  三、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1. 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抓紧编制克拉玛依市工业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装备等主要产业的节能降耗,大力挖掘管理节能,重点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用能跟踪管理,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及能源利用状况,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性、针对性强的节能技术,优化生产工艺,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此项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协同负责。

  2. 扎实推动建筑节能。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强建筑工程节能监督,在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新建民用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开展现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制定现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要在节能建筑中大力推广塑钢、玻璃钢中空玻璃窗等节能门窗,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认真执行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大力提高水泥散装率和发展商品混凝土,推广新型墙材,发展资源节约型建筑业。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协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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