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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7. 人员防护(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8. 技术装备保障(包括技术系统及储备、应急设施设备等)

  9. 治安维护(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七)监督管理

  1. 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 宣传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 奖励和责任(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八)附则

  1. 名词术语解释(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 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 预案解释部门(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 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二、拟写预案基本要求

  主办单位拟写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拟写基本要求。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与自治区相关预案是否衔接,是否符合我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是否较强。

  (二)部门意见是否一致。部门意见未取得一致的,是否与部门进行了协调,或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预案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1. 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 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3. 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预案要求,商保密部门提出预案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书面意见。

  5. 附件应附与预案相关的重要文件或预案的有关补充内容。

  三、完备预案呈批手续

  预案制订完毕报送市应急办审核前,主办单位应完备下列手续。

  (一)呈报关于审批发布预案的请示。

  (二)呈报预案文本,并提供预案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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