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员防护(制定应急避险、人员疏散及救援人员安全措施等)
8. 技术装备保障(包括技术系统及储备、应急设施设备等)
9. 治安维护(制定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七)监督管理
1. 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 宣传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3. 奖励和责任(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八)附则
1. 名词术语解释(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 预案管理与更新(明确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备案制度、评审与更新方式方法和主办机构等)
3. 预案解释部门(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4. 预案实施时间(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二、拟写预案基本要求
主办单位拟写预案应符合预案及公文拟写基本要求。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与自治区相关预案是否衔接,是否符合我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是否较强。
(二)部门意见是否一致。部门意见未取得一致的,是否与部门进行了协调,或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预案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1. 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 结构层次序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
3. 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预案要求,商保密部门提出预案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书面意见。
5. 附件应附与预案相关的重要文件或预案的有关补充内容。
三、完备预案呈批手续
预案制订完毕报送市应急办审核前,主办单位应完备下列手续。
(一)呈报关于审批发布预案的请示。
(二)呈报预案文本,并提供预案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