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级别(据突发公共事件确定科学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应急响应行动(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 信息报送和处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法、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4. 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5. 应急处置(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
6. 信息发布(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明确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机构及程序)
7.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发布机构及程序)
(五)善后工作
1. 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 社会救助(明确社会、个人或其他机构的组织协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3. 后果评估(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六)应急保障
1. 人力资源(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
2. 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提供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 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 交通运输保障(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征用单位的起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等)
6. 医疗卫生保障(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被调用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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